小學班主任責任制


目的

班主任對於學生之性向、興趣、特長、學習態度及家庭環境等應有充分之瞭解,對於學生之思想、行為、學業、身心發展及其所具潛力,均應體察個性及個別差異,根據教學及輔導計劃,施以適當之引導,使其正常發展,養成健全人格。

為協助班主任,盡其管理與輔導之責,結合學生事務聯席會議及科主席聯席會議之教育目標,對學生之品德及生活教育加強輔導,提升學習效能,聯繫家長促進家校合作。

 

學生事務處組織與行政管理

本校班主任責任制工作設有:學部統籌人、年級聯絡人和班主任。班主任責任制主責在建立各年級的協調與支援工作,促成學生事務工作的整體效能,並各階段學生成長的結構性果效。

學生事務處按需要主動與駐校及校外教育專業輔助服務人士聯絡合作,協同主任及學部統籌人及年級聯絡人,為班主任、同級科任、學生及家長,提供專業的輔導服務。班主任的責任乃建基於上述原則與結構,開展班團建立工作(如:班級經營)學校擬列工作指引,幫助班主任履行職責,造就學生,建立學生。